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丰润区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丰润区河湖保护名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予公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河长以及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唐山市丰润区河湖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