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集中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自即日起,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小广告集中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城区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非法广告(小广告),违者将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因乱贴、乱涂非法广告(小广告)造成公益广告损毁或公私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城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除,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清理到位的,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遵化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觉抵制在沿街店铺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在责任区域内发现乱贴、乱涂非法广告(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清除。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信息;商户及市民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便民广告信息栏等指定位置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治理工作,发现有乱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广告(小广告)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6625877
遵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