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询问渔人码头二期第一年供暖,业主是否要交暖气费的问题。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宋海江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开发商第一年供暖向业主直接收暖气费与文件精神相悖,若2017年11月以前与业主有购房合同约定,需按约定中暖气费缴纳的相关条款执行。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您好,问题小区渔人码头二期今年第一年供暖,开发商威胁:小区业主不管住与不住都要交暖气费,今年不交暖气费,明年也得把今年的暖气费补上?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宋海江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的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份颁布的《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312号)文件第三条“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精神和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唐价价管字【2016】16号)中明确的“省文件中第三条关于首次采暖费交纳问题自2017年11月供暖之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房屋买卖双方已订立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条款,因此,开发商第一年供暖向业主直接收暖气费与文件精神相悖,若2017年11月以前与业主有购房合同约定,需按约定中暖气费缴纳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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