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车辆年检费用因何连续上涨的问题。唐山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如发现安检机构存在恶意竞争、价格欺骗或串通涨价等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予以处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现在唐山机动车年检只能到社会第三方公司的检车场办理,请问作为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的一项工作,承包给第三方公司是否合规,交警部门对这些公司有没有进行监管。最近车辆年检费用连续上涨,请问涨价的理由是什么,价格调整是因为政府行政收费调整还是第三方公司的企业行为,政府对价格调整有没有监管制度。
唐山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的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政企脱钩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安检机构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格问题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范围之内。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放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6]114号)中明确指出,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用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第四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反映件中反映的唐山市机动车检测费用上涨问题虽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在日常监管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安检机构存在恶意竞争、价格欺骗或串通涨价等行为时,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予以处罚。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