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有“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世纪瑞庭小区物业公司长期收物业费不开发票的问题。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渤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主管税务机关将对该公司取得收入不开发票行为开展调查,判定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罚,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的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唐山市高新区世纪瑞庭小区业主,自2016年入住小区以来,已经交了5年物业费,但是小区物业没有一次开发票,只给一张简单的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物业公司是唐山博志物业公司。问下领导,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该给开正式发票吗?直接开个收据属不属于逃避缴税行为?
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渤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转交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路北区税务局,该局立即派人与涉事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答复内容为12月份是集中收取物业费的时间,由于人员比较集中,当时未能及时开具发票,之后再陆续进行补开,并承诺可随时为您开具发票。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将上述情况反馈于您。
经我局查询该公司2020年1至11月增值税申报情况,该公司增值税申报中无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申报。下一步,主管税务机关将对该公司取得收入不开发票行为开展调查,判定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罚,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的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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