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手续。路北区委书记张秀新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详细介绍了申请的具体程序。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本人来唐山十年有余,想问一下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路北区委书记张秀新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按照唐住建发【2016】235号文件第三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或用工单位受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街道办事处组织受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2.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3.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建议问政人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家庭成员、家庭住房、家庭收入及其他情况进行说明,并形成入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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