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关于市直人事代理的聘用合同备案的问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升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解释。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
您好!市直人事代理的聘用合同在贵局备案了吗?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升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1.如果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不需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应该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个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唐山人社”,用自己的身份证号注册登录后,在“劳动关系”中查询个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如果没有相关信息,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相关情况。
3.不论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最少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里应存有相关合同。
对以上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280302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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