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小区电梯坏了,能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再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详细解释。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最近我们小区电梯坏了,小区交付有10年了,物业想用公共维修基金修电梯,总费用11万余元,需要业主同意,我想知道维修基金可以用几次?使用范围都包括啥?额度、时间、年限有没有要求?这次用完以后还能不能再用了?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再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电梯属于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维修资金可多次使用,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4.维修资金使用额度没有要求。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