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17:05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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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怎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新小区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孙贵石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了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曹妃甸生态城新小区,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想知道详细的步骤和要求,想知道管理的部门是哪里?

  唐山市委常委、曹妃甸区委书记孙贵石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尊敬的反映人您好!

  根据《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曹妃甸物业小区管理现状,拟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步骤和条件:

  一、提出申请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以下列形式提出:

  (一)由不低于三十位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自行提出。

  (二)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作为

  临时召集人,召集不低于三十位或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提出。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各位业主实际入住已经到达两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每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三、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我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没有拖欠物业费的现象;

  8.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职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已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8.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9.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应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兼任

编辑: 许云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