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车辆礼让行人责任划分的问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详细解释。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本人于1.24日下午在北新道河北能源学校门口被礼让行人抓拍,罚3分50元,本人在路过斑马线时,当时距离行人一车道,已有减速停车意图,并示意行人先过,行人也示意我先过,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怎样划分,是否还处以处罚?
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您好,您的问政交警支队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对于电子警察如何抓拍此类违法行为,解释如下:如有行人由西向东经人行横道线横穿道路,当行人在道路西侧准备通行时,那么道路西侧第一条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就需要停车让行,否则便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当行人经人行横道线通行至西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前方时,西侧第二条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就需要停车让行,否则就会被抓拍。反向亦如此。
唐山交警提示“车让人,人谅车”,机动车发现人行横道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示意行人先行。如果行人不通过,机动车再行通过。
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