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出勤未满不给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滦南县委书记艾文志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以出勤天数为依据,而应以“存在劳动关系”为条件。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在滦南县城某企业工作,去年10月请病假休息14天,企业因此以当月出勤未满24天为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当月保险显示空白。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滦南县委书记艾文志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企业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因职工休病假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应予以纠正。职工休病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支付工资上有所区别,但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以出勤天数为依据,而应以“存在劳动关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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