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4 11:4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新契税法今年开始实施是真的吗?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新契税法的问题。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渤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详细答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卖房的朋友圈都说今年9月1日实施新契税法,说首套房契税3%,是真的吗?

  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渤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并不冲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尚未废止之前,购房人缴纳契税仍然可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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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