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0 21:25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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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界定?答复来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工资涨了而养老保险基数却下调的问题。唐山路南区委书记孙辉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您的工资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故随着全省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个人缴费基数随之改变。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唐山市意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2019年8月之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3263.3元。随着工资的增长,从2019年9月份开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开始下调,变成了2836.2元,想知道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唐山路南区委书记孙辉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经核查,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职工达到或者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社保,但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因您的工资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故随着全省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个人缴费基数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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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