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20:3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这些情况下可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问题。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韦远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详细答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想了解一下《民法典》第221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它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规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我买一套已经网签过的商品房,但还没有下不动产权证,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申请不动产的预告登记?谢谢!!!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韦远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因不动产登记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具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依据业主或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登记时间,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后,我们将从快从速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 王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