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购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不迁走怎么办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详细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2015年买的二手房,双方办理手续后,原房主户口不迁走(当时购房合同没有标明迁户口事项),一直找他们,但一直没迁。近两年也联系不到了,街道派出所答复只能找原房主协商迁移。请问领导该怎么把他们的户口从我的住房地址迁出去,谢谢解答。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治安支队第一时间与问政人电话联系,进行沟通答复。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主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治安支队回访问政人,问政人对我局的答复表示认同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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