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16:57:5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职工还能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甄贵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您好,我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均还清,其中一套房已经卖出,现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请问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甄贵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之规定,职工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因此,您这种情况不能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其它问题,可拔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 罗旭辉
热点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