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有二次报销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新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有二次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新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您提到的“二次报销”应该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病种无关,只要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后,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二次申报。
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支付医疗费(统筹自付+起付线)达1.5 万—5 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5 万-10 万元(含),报销比例为80%;10 万-20 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0%;20 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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