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11:27:02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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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聚焦丨住宅落户难 居民困扰多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建投熙湖小区入住4年仍无法落户的问题。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建投熙湖小区入住4年至今仍然无法落户,经过多方咨询,派出所回复说开发商没提供相关资料,开发商回复说果园镇有入住需满足700户的要求,果园镇又让找开发商。恳请领导给予解决。

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成立社区居委会程序:一需入住率达到50%—60%以上,由项目单位写申请向所在乡镇街道请示;二是办公用房达到办公条件。满足以上两条,项目单位需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待申请后,需向区民政局请求成立社区居委会,然后才能去公安局落户。详细情况请咨询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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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橡树湾贰号院无法落户的问题。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橡树湾贰号院很多人需要落户以便子女上学,请问何时安排居委会到岗?

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目前该小区新增生源及转学生源均可到路北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为保障群众及学生根本利益,中、小教科可将新增生源安置到周边有学位的中、小学。

详情请咨询203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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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惠泽小区四期落户迟迟没有动作的问题。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玉刚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同期建设的小区大部分落户了,惠泽小区四期却迟迟没有动作,请予解决办理。

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玉刚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我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惠泽小区四期落户问题,因为小区没有房本,需开发商到公安部门登记,如开发商不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将您的户口落至居委会,不存在不可以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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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金隅大成郡不落户的问题。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是金隅大成郡的业主,6月18号以前领取了房子钥匙,现在想给孩子办落户,报名参加景山分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开发商说最早7月底完成派出所开户等工作,但历年景山分校在7月初招生。当初在金隅大成郡购房就是看中了它所宣传的学区房,可现在交房了,上学却成了难事。

曹妃甸区委书记侯旭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经相关管理部门与金隅大成郡开发商和派出所核实,金隅大成郡小区已具备供水供电的交房条件,并向派出所递交了落户申请,下周将核验是否具备开户条件,如具备,会及时开户为居民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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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中建城小区一楼之隔落户竟有差别的问题。丰润区委书记朱文军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是中建城小区的一名业主,购房后想落户,但同一小区一楼之隔居然有的可以落户,有的不可以落户。对此,派出所说让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让找派出所,就这样来回推。

丰润区委书记朱文军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经查,根据太平路街道办事处《唐山市丰润区太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中建城社区,成立同庆、中建城一、中建城二等三个社区居委会的请示》以及丰润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中建一社区包含中建城一期301至303楼、洋房601至606楼,二期201楼至206楼,四期1至8楼。中建二社区包含三期101楼至104楼、401楼至406楼,五期701至709楼。目前,此范围内居民已经能正常落户,中建城六期楼号未在此文件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尚未办理移交手续,敬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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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荣盛御府小区没有居委会不能落户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荣盛御府的业主在2020年10月收房,一直到现在都不能落户。去相关部门咨询,答复是因为小区没有居委会。我因为已入住荣盛御府,之前的住宅已卖,户口要从旧房子迁出,可是新房子没办法落户,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已收悉。

经查,因新建小区没有归属的居委会和地名办的批复,暂无法落户。根据《关于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派出所)公共地址上设立的公共户口落户”。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与社区(派出所)公共户口落户人员签订《约定书》,落户人员要据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并及时申报各种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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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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