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原房主不迁户口的问题。唐山市公安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一家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由于孩子上学要用到学区,我想把户口迁到这套房子这里来,原房主老是以各种借口拖着,他们不迁走也可以,但是不能耽误孩子上学啊。要怎么办才能把我们的户口迁过来呢?
唐山市公安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治安支队立即责成专人进行核实答复。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治安支队回访问政人,问政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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