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甄贵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唐山市公积金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已经缴纳3年多了。缴纳的余额在3万多,贷款买房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吗?使用公积金的时候需要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甄贵福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房屋征收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6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您有其它问题,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