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09:37:18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出售非购买取得的住房需要交哪些税费?答复来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出售非购买取得的住房需要交哪些税费的问题。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广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表哥名下有一套高新区房产,产权来源为父母赠予。今年表哥将此套房赠予自己儿子(已年满18周岁),并且儿子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请问儿子如果出售这套房需要交哪些税费?

唐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广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问题我院已收悉。

收到您的问政信息后,我局第一时间责成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时间不满五年,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税依据: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予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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