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17:04:41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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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孙敬兰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9月1日,《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发布会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目前,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打赢净水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虽然仅有三十七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唐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需要,为我市彻底打赢净水保卫战保驾护航。

编辑: 孙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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