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户端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生育三胎如何报保险的问题。迁安市委书记王文彬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三胎准生证已经办理了,但是5月31号之后生的,后办理的准生证,住院医疗可以给报销吗?生育险可以给报吗?具体细则什么时候出来?
迁安市委书记王文彬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17﹞26号)第三章 第十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已办理三胎准生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到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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