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16:52:47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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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税务局召开“深化税收改革 办好惠民实事”新闻发布会

唐山市税务局召开“深化税收改革 办好惠民实事”新闻发布会。孙敬兰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 通讯员 郭雨乔11月3日上午,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2021年“深化税收改革 办好惠民实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唐山市税务局副局长介绍了全市税务系统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细服务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的主要做法。

今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入推进“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市税务局加速建设以智慧办税服务厅为主干,以智慧办税服务网点为延伸,覆盖全市的“1+1+N”智慧办税服务网络,也就是在全市每个县(市、区),普遍建设1个智慧办税服务厅、1个线上办税支持中心和N个智慧办税服务网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少进厅、少跑路、少等候。在优化服务过程中,市税务局把握“五度”、当好”五员”,即把握服务需求精度,当好联络员;提升办税缴费速度,当好服务员;加大咨询辅导力度,当好宣传员;增强政策落实深度,当好执法员;拓展纳税维权广度,当好监督员,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书写在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中,转化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强大动力。

今年以来,唐山市税务局紧扣党史学习教育,以“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办好“大力减税降费、推进智能办税、拓建服务网点、畅通涉税咨询、简化纳税申报、提速退税注销、便利社保缴费、推行电子发票、加强银税互动、实施首违不罚”十件惠民实事为切入点,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本次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是唐山市税务局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展现全市税务系统“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活动。发布会上,市税务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落实精细服务以及简并税费申报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记者:《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实现“精细服务”,请问在落实精细服务方面,市税务局有什么具体工作打算?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卢永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这是我们税务机关落实精细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河北省已经被确定为深化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单位,省税务局围绕改革试点,将陆续推出多项重量级改革举措。现阶段我局重点在推进3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推进精细服务改革。一是围绕“线下服务”,我局正着力推进建设覆盖全市的“1+1+N”智慧办税服务网络。依据纳税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室和智慧微厅等智慧办税服务网点,方便纳税人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二是围绕“线上服务”,我局正着力推进建设远程问办中心。集中处理纳税人线上业务,集中受理纳税人线上咨询,集中辅导、远程帮助纳税人线上办税。以便捷高效的征纳互动,推动纳税人缴费人,更多采取网上、掌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围绕“定制服务”,我局正着力推进税费政策的精准推送。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全面细化纳税人特征、税费知识等标签,实现税费政策自动匹配和直达快享。利用各个监控系统,扫描申报后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的疑点信息,开展全面排查,逐条逐项核实疑点数据,辅导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今年以来,唐山市税务局紧扣党史学习教育,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办好“大力减税降费、推进智能办税、拓建服务网点、畅通涉税咨询、简化纳税申报、提速退税注销、便利社保缴费、推行电子发票、加强银税互动、实施首违不罚”十件惠民实事为切入点,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我省也在8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请向大家介绍一下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薛宝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8月初正式印发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深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和智慧税务建设进行全面布局,结合河北实际确定了6大方面27类改革任务78项具体落实措施和3项保障举措,全面贯彻了中央要求,确保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立足我省作为“精细服务”改革试点单位,我们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精心“打磨”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既立足眼前妥善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又着眼长远,着力构建税费服务新体系,全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为更好地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记者:税务部门推出了简并税费申报的公告,请问公告中财产行为税简并申报是强制要求还是可以选择不简并申报?如果选择简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是否有影响?

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国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6月1日后,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将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财行税税种,并不要求必须一次将该征期涉及的全部税种申报完。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开具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不受影响。

编辑: 孙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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