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孙敬兰 摄
“唐山+”客户端消息(记者 孙敬兰)11月3日上午,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兴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军昌就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重要讲话,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部署实施了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等9项重点工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9项重点工程之首。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主要任务是全面获取全国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22种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至2021年6月)、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我省2021年2月9日印发《河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稳步推动全面普查工作。
我市的自然灾害调查工作,从2018年滦县被确定为“县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试点”开始,2019年,滦州市被国务院普查办列为全国普查试点。2020年10月,唐山市本级以及14个县(市、区)和5个派出单位(开发区、管理区、国际旅游岛)相继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
唐山市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六大类自然灾害。普查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三是通过普查,利用国家、省层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省层面的风险评估区划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适应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灾害风险要素,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按照国务院普查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我市先后完成了普查清查、调查、质检等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其他行业系统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当前,我市普查主要任务是督导协调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及各县(市、区)完成本级调查数据质检、核查、汇交,进而组织市级质检核查,市级质检核查通过之后,将提交省级并配合省级开展质检核查、成果汇交、评估和区划等工作。
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全面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大事,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全体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加速组织推动,强化质量控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为奋发有为开创“三个努力建成”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和坚强支撑。
【记者提问】
记者: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请问,我市目前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怎么样?我们都发现了哪些问题?
回答: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普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健全完善普查工作体系。市本级及全市14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管理区)以及唐山国际旅游岛相继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办和专职管理队伍;大多数县(市、区)安排了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就此项工作进行宣讲、部署和调度;市普查办及相关牵头部门编制了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了普查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目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市县普查办与相关行业部门先后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议80余场,普查培训30余次,组织各类形式的普查宣传60余场次。就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进度来看,截至10月31日18时,全市调查进度为95.97%,其中18个县(市、区,包含试点县)进度100%。
近期,全市普查工作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是督导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数据质量自检并将调查数据报送市普查办。二是11月30日前,市普查办(市应急管理局)完成质检核查,汇集市县普查数据成果,提交省普查办(省应急管理厅)。三是12月31日之前,配合省普查办(省应急管理厅)完成质检核查,督促指导市级各行业部门完成本级调查,对县(市、区)各行业部门提交的普查数据成果开展质量检查、验收、成果汇总,调查成果上报省级各行业部门,并将共享数据成果汇交至同级普查办。四是聘请专家进行普查数据抽查评估、验收,持续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对普查成果开展评估,形成风险评估与区划初步成果。
2.充分发挥普查试点优势作用。滦州市作为全国试点,按国家进度要求完成了试点任务,形成了试点经验,得到了省普查办的高度认可,并为全市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发挥良好借鉴作用。
3.探索形成普查组织实施模式。市县普查办和主要行业部门落实专职人员,与技术支撑单位对接沟通,探索组建“行业部门+综合部门+第三方”技术团队,采取集中办公等形式强化普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形成适合本地本行业特点的普查组织实施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当然,我们也看到,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展不平衡,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认识,以及资金保障和技术保障等还有不到位问题。2021年是普查工作关键的一年,需要完成六大类灾种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和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以及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还要完成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成果汇交等,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普查试点成果,统筹督促专项经费落实和调整数据质检,适时开展培训调研,全面加快普查工作进度,推进普查成果应用,尽快汇总形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数据集,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打好基础。
记者: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灾害风险要素,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请问,作为普通市民,如何参与风险普查?
回答:这次普查中,和普通市民关系密切的是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本地区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现状,如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男女老少情况、有没有残障、孕妇等行动不便人员;配置,如家里有没有急救包、是否储备方便面等应急食品;需求,如灾害发生时是否需要提供临时住所、方便面、棉衣、棉被等;防灾减灾意识;房屋的抗灾能力;所处的环境情况(山脚下、低洼地、河边),可为灾害发生时开展救援救助提供翔实可靠的本底数据。
此项普查工作将由县直单位、各驻县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本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各乡镇(社区)、村(居)负责组织辖区内家庭户居民参加家庭资源(能力)调查,通过微信发送答题链接,组织居民填写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