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包田红 孙敬兰)11月23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小龙,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立项审批处处长陈鹏,就《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改革特点和惠民成效等内容进行发布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市按照省委东峰书记指示要求,探索实施的社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改革,已将取得施工许可的审批用时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走在全省前列。但是和各地一样仍然面临着项目“落地难、开工慢”难题。近日,人民日报对吉林省长春市“拿地即开工”等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报道。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认真学习借鉴长春等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安排组织局内精干力量组成起草小组,通过网络查询、分析对比等方式对长春市、吉林市、上海宝山区等地先进经验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我市项目特点和正在推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提质提效改革实际,组织起草了《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4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内容,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职责明确。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共1条。主要明确改革目标。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共1条。主要界定了适合“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的项目类型。
第三部分为“基本原则”,共4条。主要明确自愿申请、提前介入、模拟审批、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共4条。主要介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行全流程网上流转等具体步骤。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共3条。主要就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
总体而言,《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绩基础上的再深入、再强化、再提升,是助力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达产、早见效的关键环节,更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改革特点
一是充分利用土地出让空档期,全力提速审批效能。本次改革,充分利用土地挂牌或拍卖出让公告和成交时间(挂牌出让、拍卖出让分别为30、20天)的空档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前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以及模拟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即可取得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是提前会审服务,强化技术支撑。把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做在土地出让方案审查前,有效帮助项目深化、优化、稳定方案,确保规划精准落地;把施工图设计、审查与发布土地交易公告并行开展。真正把工作做在出让前,服务做在审批前,将企业的“等地期”转化为“加速期”。
三是全程介入审批,实现高效并联。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量身定制报建流程,并实现并联模拟审批。将原本要等项目“拿地”后才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进行模拟审批服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项目拿地后可直接进行批复,最大限度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五、适用范围
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招商或入区(入园)联席会议审定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六、操作方法
(一)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动工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拟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以及相关经济指标予以确定。
(二)给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将用地范围图、项目相关信息推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该平台同时推送至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进行建设条件核实,相关部门就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划或建设要求等提出反馈核实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统筹把握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三)完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照《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取得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该意见应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取得。
(四)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在取得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附带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公告。
(五)完成施工图审查。挂牌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拍卖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凭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取得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审批部门完成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办”审批流程进行模拟审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
(七)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即可到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七、注意事项
这里我想着重向项目意向单位和园区管委会进行一些提示。
首先,项目意向单位应该认真了解“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再此重申一下,此次“拿地即开工”改革仅适用于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
其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应当遵循项目意向单位自愿申请和责任自负原则。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相关报告或图纸编制和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等完全由申请单位承担。
最后,项目前期申报和录入的主体是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并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单位,向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八、关键词诠释
拿地即开工: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当天即可取得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全部手续,可以开工建设。
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在视同项目单位已取得土地手续的前提下,按照我市现行审批程序对相关材料进行模拟形式的审批,模拟审批不具有法律效力。
九、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方案》出台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效果主要体现在压缩审批用时、节约跨度用时和减少企业跑办三个方面。
一是压缩了审批用时。在我市现行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办”流程中,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拿到施工许可前全部手续的审批用时为20个工作日(相较河北省现行分阶段取得施工许可的33个工作日已经节省了13个工作日)。而随着“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的实施,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当天即可拿到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全部审批手续。
二是节约了跨度用时。此次改革中,我们以流程体系重置的方式,将企业拿地后的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编制、评估评价报告编制、施工图编制与审查”等耗时较长的非行政部门办理事项和行政部门模拟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充分利用了土地出让和交易公告期的空档期。预计可为项目开工节约跨度用时4个月以上。
三是减少了企业跑办。此次改革后,项目申请和发起的主体将由项目单位转变为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出让前相关信息的录入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无需到场办理任何事项,免去了项目单位前期各项审批手续的跑办,大幅降低了项目单位报建成本。
【记者提问】
记者:“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是解决项目“落地难、开工慢”问题的一剂“良方”,可以说是项目投资主体的福音,请问如何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收到实效?
市行政审批局立项审批处处长陈鹏:再好的政策不落实也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为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出真招、下功夫: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将开展全方位审批前“政策入企”和审批后“体验反馈”,确保项目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政府出台的好的改革措施,并根据其体验及时调整改革政策的配适度,不断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审批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效联动、高效运转的好风气、好局面,朝着共同目标合力共进。三是强化跟踪督导问效。我们将建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排名工作机制,倒逼各地各部门以印发即落实、落实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干劲和劲头,把“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实好、运用好,助力既有存量项目早日开工投产达效、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纷至沓来、唐山大地项目建设热火朝天、唐山经济高质量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