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护理假和育儿假有哪些具体规定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进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请问护理假和育儿假有哪些具体规定?我市何时能执行这个政策,会给各单位下发具体文件吗?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进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我市将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将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