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17:15:48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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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正式启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孙敬兰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12月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自强,就12月3日正式出台的《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发布会实录如下:

今年以来,从国家层面深入研究部署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试点。在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指导下,在唐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11月4日,唐山市在众多城市中脱颖而出,正式入选首批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这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更是动力,必将为我市加快城市结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实现城市品质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强劲动力和重要支撑。为此,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古江书记、田国良市长亲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了以田国良市长为组长,乔朝英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同时,责成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精心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为科学合理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实施办法》是经过充分对标对表,非常契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的专门性政策。今年以来,国内一些城市密集出台有关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加快构建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市入选首批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后,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更新政策十分必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和属地政府,在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标北京、上海、南京、广州、重庆、成都、石家庄、保定等地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委、资规局等22个市直部门、7个区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积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114条,全部结合实际进行了吸收采纳,保障了《实施办法》更加符合市情、符合民意。

二、《实施办法》内容全面规范,为精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实施办法》共分包含总则、工作机制、规划编制、单元评审、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等8章、45条,内容非常全面,非常符合唐山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的实施范围,主要为市中心城区(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城区)和曹妃甸区、丰润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工作要坚持6项原则。一是规划引领、设计先行。将城市更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制定年度城市更新计划,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实现利益共享共赢。三是以人为本、公共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群众享受更多城市发展红利。四是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伐老树。坚持“留改拆建”并举,以保护更新、优化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强化城市生态修复,逐步提升城市魅力。五是区域统筹、持续更新。统筹风貌保护与民生改善、区域转型升级、建筑活化利用的关系,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六是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提升智慧城市发展成果,构建城市建设、管理、运行、体检的智能化支撑;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技术为城市管理赋能。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分为3种方式。结合建筑“留改拆建”方式的不同,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方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项目有6方面来源,分别是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共有4步实施程序,分别是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评估,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

关于城市更新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有6种筹措渠道,分别是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市场主体投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时,为全面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我市已经组织住建、资规、财政、审批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1+N”政策体系,即“实施办法+多项配套政策”。目前,《唐山市城市更新融资实施方案》《政府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及标准》《社会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及标准》《唐山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城市更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正在同步制定,近期将逐步出台实施。届时,全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备,真正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快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扎实开展城市更新综合试点工作,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唐山经验”。

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我们坚信,在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唐山市通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一定能够加快补足城市短板、切实解决城市问题,真正探索形成一整套城市更新方法路径和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引导各地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唐山经验”,贡献“唐山智慧”。

编辑: 孙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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