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电动两轮车上牌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在《河北省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后,电动两轮车是悬挂电动车号牌,还是悬挂机动车号牌?
市公安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邱建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电动两轮车分为机动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一、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即已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中公示的,属于机动车,取得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后,前往交管部门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5月1日后,前往交管部门办理过渡期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2025年5月1日后,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关于驾驶资格: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与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需要上机动车牌照,驾驶人需要取得驾照(普通两轮摩托车需D或E驾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需要D或E或F驾照)。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电动普通摩托车可载一名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照,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