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同市是否可以跨区建母子健康手册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进霜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媳妇是路北户籍,我是路南户籍,我们常住路南南湖附近。我媳妇怀孕去路南妇幼保健院建档,但是保健院不给办,要求有暂住证,可派出所说路北户口住路南不给办暂住证。请问同市是否可以跨区建档,切实方便人民群众?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进霜答复如下:
根据《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规定,建册对象为辖区内的早孕期妇女,包含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夫妇均为本市辖区户口,到女方户口所在区妇幼保健院建册。女方非本市辖区户口,到女方暂住证、居住证明等证件地址所属区妇幼保健院建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