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重点工作成果展示”之唐山市民政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孙敬兰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9月1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唐山市民政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王建利,社会救助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李军利,养老服务处处长米文娟,就十九大以来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精心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服务于“三个努力建成”的发展大局,认真履行“三基”职责,努力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在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聚焦特殊群体,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十九大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增长4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1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12元,增长61%,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5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16.3亿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同步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农村分散供养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9180元、8040元和13200元,十九大以来,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1.3亿元,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12.8万人次。
(三)临时救助方面。建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断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十九大以来,累计救助5.2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999.37万元,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16家,累计筹集社会捐赠资金571.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84人次、132.85万元,筹集社会捐赠资金数额、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位居全省领先水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组织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工和志愿者,积极为困难群众开展服务,展示同心抗疫的“民生温度”,救助困难群众6618人,支出资金175万元;救助因疫因灾和无法外出务工、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6865人,支出资金184.86万元。
(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全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创制“六有一助”(有场所、有标识、有组织、有职责、有流程、有档案,社工机构参与)未保站点建设模式,建成未保站112个、未保点911个,形成了“两中心一站一点”四级联动的未保格局,经验在全省推广。培训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辅导员6400余人。
(五)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十九大以来,累计发放补贴2.71亿元,年均惠及残疾人约9.45万人。自2021年4月22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经省人大批准,《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十九大以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843人次,护送返乡546人次,医疗救助355人次,安置30人,为178名长期滞留人员核查出身份并护送返乡。围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聚焦站内管理、寻亲返乡、源头治理等六个方面,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始终保持救助区无异味,救助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二、聚焦老有所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组织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高规格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29个部门为成员的唐山市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一办三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推进养老福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协同效应,持续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有力。全市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19.78万余人,年补贴资金约1.27亿元,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老年人3968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1198人、失能(重度、中度)老人2770人。
(二)养老设施建设更加完善。2018年起,连续五年将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列入民心工程项目,全市建成750㎡以上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4家,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建成日间照料服务站(点)755个,实现社区全覆盖;建成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个,覆盖50%以上的乡镇。高质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完成改造1679户,提前完成省达任务,完成率100.6%。扎实推进社区日间照料站点信息化,所有站点全部接入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云监管。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2018年5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732万元,在创新运营机制、加强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提升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滦南县探索“四个一点”(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志愿者奉献一点)建设农村养老小食堂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入选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是我省唯一入选案例。今年,我市又争取到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989万元,将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626张,为不低于7253人次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四)机构养老持续规范。认真落实关于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会同市审批局将登记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区,破除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培育全市养老机构359家(其中公办64家、社会办295家)、拥有床位3.54万张。
(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速。2017年起,全市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围绕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5方面内容115项重点指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全面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通过排查整治,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有效消除,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全面打造唐山居家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培育了“福康”“仁德”“幸福家园”等一批社会化、连锁化、专业化优质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培育等级示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优质服务示范单位,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作出示范引领。
三、聚焦基层治理,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圆满完成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第十一届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97.4%的基础上,本届全市5480个村、644个社区全部落实100%换届、100%“一肩挑”,实现组织放心、党员认同、群众满意的预期效果。
(二)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内容、程序和考评机制,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村民公共利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严格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全市所有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改革创新。2019年以来,唐山市作为全省社区治理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组织架构,完善“1+1+3+7”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创新工作举措,全市“六位一体”社区治理体系构建率达到100%,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四)扎实推进行政区划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先后完成撤销滦县设立滦州市,开平区、路北区等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路北区果园乡等21个乡撤乡设镇工作。
(五)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党建引领、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运行体制逐步形成。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953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5622个,平均每个城市社区达到10.1个、每个农村社区达到5.2个。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注册志愿服务团体6711个、志愿者157.45万人。
四、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一)不断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始终坚持以规范、热情的服务打造出优秀的窗口单位。全市婚姻登记处(中心)均实现了自动化和网络化全覆盖,婚姻登记、录入合格率达100%。截至目前,全市6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现结婚登记“市内通办”。
(二)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殡葬改革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新成效。全市建成各类安葬(放)设施4963个,殡仪馆11个,公益性公墓88个、经营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4661个、公益性骨灰堂180个,回民公墓11处。全市年火化量约4.6万具,火化率达到90%以上,排在全省前列。对我市户籍城乡居民等六类群体减免遗体接运等五项基本服务费用,累计减免9874万元。我市14个县级行政区域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累计举办海葬活动22次,3450多具骨灰洒海,海葬参与人数及骨灰数量全省领先。市县两级投入3000多万元,对殡仪馆火化(焚烧)炉进行环保改造,全部达标。滦南县作为我市唯一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县,2019年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三)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慈善活动,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6.92亿元,筹集市本级公益金1.86亿元,全部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投资3500万元建成福彩综合服务中心。全市社工专业人才达到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持证社工达到2119人,占0.27%,两项指标处全省前列,社工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社工机构达到55家,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得到提升。
下一步,唐山市民政系统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真抓实干、奋勇前行,推动唐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提问】
记者:在刚才的发布词中,我们了解到了十九大以来,咱们市民政局对于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的一些举措及成效,那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呢?
李军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用足用好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用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挂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厅下达的2022年消费支出指导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调整低保标准方案,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完成2022年调标工作。同时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认真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为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奠定基础。认真落实《唐山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信息,依托平台开展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缓解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四是强化因疫受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因疫情受影响严重的县(市、区),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困难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精神慰籍。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者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疫情影响处境艰难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五是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救助活动。配合省基金会,开展好“严重传染性肝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患者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基金会联合救助活动”。联合县级基金会开展“情系困难群众 国庆献爱心”活动,对患大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切实保障患病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加强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本地特色救助项目,进一步发挥基金会的保障作用。
记者:刚才您介绍了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市99%的老年人选择居家社区养老,那么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老年人服务需求,我市今年还有什么打算?
米文娟:刚才介绍了我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进一步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持续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今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中央拨付11亿资金支持42个城市实施提升行动项目,我市获得中央资金3989万元,是河北省唯一获得此次国家级行动项目的城市。我们将以本次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契机,丰富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引导专业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发展。二是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建设培育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建设机制完善、设施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引领带动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不断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持续做好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切实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