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联合召开“落实加计扣除政策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新闻发布会现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 通讯员 郭雨乔)9月27日上午,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联合市科技局2022年“落实加计扣除政策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税务局和市科技局相关人员介绍了全市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倪岳峰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王正谱省长专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要求细化举措,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就抓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提出了“一盘棋统筹谋划,一揽子政策赋能,一体化上下联动”的贯彻落实机制,通过精细服务、精准辅导、精诚共治,为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动能、注活力、增后劲。为充分发挥政策组合运用优势,市税务局牵头,联合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重点,以加快释放引导促进作用为目标,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为支撑,明确了5个方面15条具体举措,形成了一套更加高效助力研发创新的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从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资格认定、税务部门政策享受、财政部门补助支持、统计部门效应分析等全流程各环节入手,从研发费用的核算、归集到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办理,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辅导服务,持续增强科技创新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和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贡献唐山力量。
据悉,此次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是唐山市税务局和市科技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增动力、为市场添活力的一项重要活动。发布会上,市税务局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变化、落实情况以及支持举措等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记者:据了解,今年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费用优惠上又加大了力度,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所得税科副科长申航: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是继2021年3月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之后,这对于支持实体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又是一重大减税利好。
记者:请问市税务局下一步将采取什么具体举措,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精准落地?
所得税科副科长申航:下一步,市税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全面摸底,落实网格化服务。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优惠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做到全面排查摸底,选取20%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培育企业专项辅导,逐级明确责任人,基层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优势,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一对一”“点对点”培育辅导,推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二是定制服务,设立政策落实“一账三册”。建立“一账三册”制度,即政策落实台账和重点培育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摸清底数做优存量,选育结合培养增量,确保责任实、底数清、情况明、后劲足。对重点培育企业,依托“三个清册”统筹开展定向辅导,提升企业研发意愿,推进政策更好落实。三是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与科技部门联合就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进行部署,针对重点培育企业,就研发立项、会计核算、费用归集、享受优惠等方面协同开展辅导,科技部门侧重辅导企业研发立项、项目鉴定,税务部门侧重辅导企业归集和申报,合力推进,让企业能享受、会享受。
针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首先是抓预缴环节“提前享”,到9月底开展不少于四轮专项辅导,确保有研发意愿企业及时完成立项,符合享受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在10月预缴环节充分享受政策;其次是抓第四季度“再培育”,10-12月针对预缴未享受优惠的重点培育企业再次进行两轮辅导,充分利用最后一个季度加大培育力度,促进企业及时立项,加大研发投入,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达到享受优惠条件;最后是抓汇缴节点“再享受”,到2023年5月底前,继续跟踪辅导,确保汇缴环节应享尽享。
记者:请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在征缴所得税上予以扣除,科技部门有什么具体支持政策?
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张景会:目前科技部门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组织服务机构帮助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做到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账表“应建尽建”、数据“应统尽统”、费用“应扣尽扣”。二是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奖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今年我市共获得奖补资金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