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4 08:37:52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回迁房原购置价如何确定?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回迁房原购置价如何确定的问题。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广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是原房主继承的回迁房,我们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市场价-原购置价-原相关税费)×20%,请问回迁房的原购置价怎么确定?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岳广建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房屋原值如果涉及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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