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退休职工医保补缴政策的问题。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父亲1992年缴纳医保至今已交够30年,其中包括1992年至2005年单位缴纳,2006年至今个人自己缴纳。今年10月办理退休后又让补交29个月,想知道咱唐山退休职工医保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依据《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规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实,目前您的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270个月,还需继续缴纳30个月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