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咨询退休人员医保补贴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本人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己退休13年),享有医保,去年以来发现医保个人帐户补贴部分明显减少,刚刚过去的一月份补贴11元,不知是什么原因,不知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能否解释一下。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已回复:按照唐医保字【2021】60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方式,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职工医保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1元。由参保人员缴纳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政策规定收缴,也可申请从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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