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关于公园艺境小区人防车位问题,现在小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开发商已经不是大业主,对于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归属问题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是归业主共同使用还是开发商使用,公园艺境小区的人防车位有没有办理:1.人防工程验收备案。2.人防工程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协议。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如果办理了那么办理单位是哪里?希望用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回答,万分感谢。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经路北区住建局核实,公园艺境地下部分车位为人防车位,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为: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公园艺境人防工程已办理验收备案并提交使用及维护管理承诺书。办理部门为属地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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