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突发脑病住工人医院18天,住院费用总额11万元,统筹支付5万元,自付现金6万元。职工住院自付部分可走二次报销吗?
市医疗保障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2%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赔付额度为50万元,如无特殊情况,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出院即时结算。您的医疗费用未超出基本医疗基金支付的额度,暂不能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就是您说的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