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领导你好,我是瓦官庄的村民,我就想问问当初我们签的合同是给我们办完全产权、大产权,现在为什么土地性质变成划拨,自己还得交几万的土地出让金,希望领导尽快回复。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回复:经高新区资规分局与城建局联合调处,查证如下: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区村改造管理的意见》(2011)6号文件,第三条第8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村民的回迁住宅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共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以按市政府确认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周边村龙王庙、王鄄子两村回迁区土地出让金由村集体缴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富庄、付家屯、许鄄子及马家屯村为划拨土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