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想问一下低保对象去医院门诊就医或办理住院的时候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路北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经路北区卫健局核实,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69号),对符合要求的低保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1.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按70%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5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参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2〕2号),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并告知来院后将带着低保证件先到医务科进行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