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存在偏低的问题。对此,市医疗保障局回复表示,下一步将根据门诊就医人数、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等基础数据,对我市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测算,对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参保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问政内容】 医保改革后,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账户,门诊给予一定报销额度,唐山在职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800元,个人感觉这个报销上限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请问门诊报销全省统一政策是怎样的?我市为什么不向石家庄看齐?另外,医保改革后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医保卡内金额的政策,一年多未落实。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100元,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具体支付限额、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自主确定。我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相关测算结果确定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门诊就医人数、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等基础数据,对我市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测算,对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参保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个人账户共济保障功能由省局统一开发运行,目前省医保局信息系统正在试点运行此项功能,待功能开放后我局将积极配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