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夫妻贷款买房,首付男方出资40万元、女方出资20万元,请问不动产可以申请“按份共有”登记吗?还是只要是夫妻婚后买房,只能按夫妻“共同共有”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可通过赠与方式进行所有权转移,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自然人的申请,并结合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权利人,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写几个人的名字以自然人申请为准,申请“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遵循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须与合同协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