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进行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2023年度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社平工资7715元的3倍,即23145元;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不得低于2022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4629元。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执行,但不得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