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2021年下半年买的二手房,房钱付清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也办好了,但原房主一家四口的户口一直不迁走,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户主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派出所公共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