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近期看到个别中介在发“高新区二手房过户,按照契税缴纳日期只能以20%差额上个税,而按照房本日期能以总房款1%上个税”,请问此信息是真是假?
市税务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与问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中介所提及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当契税发票和房产证时间不一致时,我局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购买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