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金额每年都会提高,个人“压力山大”,具体医保缴费政策是怎样的?
市医疗保障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一)征缴依据。实行现行缴费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及2021年5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1〕5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算法。2019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规定“各统筹区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各统筹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各统筹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各统筹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各统筹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上述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三)我市2023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90元。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22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168元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