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您好,领导。近期看到个别中介在发“高新区二手房过户,按照契税缴纳日期只能按照20%差额上个税,按照房本日期可按照总房款1%上个税”。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写出:契税及房产证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选择。为何还能出现这种分别上税原则?此类信息是否为虚假信息?还想问下当前二手房交易税费都有哪些,房龄过户又是如何界定?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同问政人员取得了联系,告知问政人所提及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当契税发票和房产证时间不一致时,我局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购买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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