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目前评审职称工作中要求2月8号之前档案在唐山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可申请评审,否则不可以参加评审。我想问2月8号以后档案从唐山县区调至唐山人才交流中心的为什么不能参加评审?县区和唐山人才交流中心均不负责这段时间档案调动人员的评审工作,对于此部分人员无处评审情况怎么解决?
唐山人才交流中心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2023年8月22日,与问政人取得了电话联系。经了解,本人想咨询的问题是他在哪里申报职称?其档案今年5月由迁西县人才调入我中心,现工作地为区属企业。根据各地人才申报职称惯例,均要求申报人档案存放公共服务机构一年以上,我中心为了服务群众,缩短为半年以上,且已执行多年,但问政人仍不符合该项要求。根据《2023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明白纸》中“职称申报渠道: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我中心可出具同意申报函去工作地进行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