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其和母亲、次子为滦州市古城街道一街南新村户口,妻子和长子为非农业户口于2016年迁移至该村,一家五口居住在不足50平方米的其父亲的平房内,因收入低无法自购住房,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依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市只开放申请一、二、三类保障性住房。依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一、二、三类保障性住房须满足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的条件。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是滦州市古城街道一街南新村人,我妻子和长子是非农业户口于2016年迁移至我村,我和母亲及次子是农业户口,我们一家五口人居住在不足50平方米的我父亲的平房内,由于我妻子有高血压和肥胖症无经济收入,母亲年迈也没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人的生活靠我一人工作支撑,长子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全靠我岳父母接济,因收入低无法自购住房,请问能否申请公租房?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住建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由于我市房源不足,依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市只开放申请一、二、三类保障性住房。依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一、二、三类保障性住房须满足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的条件。据反映人家庭情况,暂时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