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请问,父母名下平房改造回迁房其中一套分给儿子儿媳居住,儿子儿媳能否提取公积金以便装修使用。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回复: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七条规定:拆迁安置中购买超出置换面积部分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和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综上,拆迁安置协议备案人为父母,其子女不符合我市提取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提取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