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2012年参加工作,至2016年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至今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请问2012—2016年的保险如何进行补缴?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进行补缴。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2012年参加工作,至2016年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至今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请问2012—2016年的保险如何进行补缴?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进行补缴。